各处(室):
请根据《学院文件材料归档管理办法(修订)》(院办字(2010)11号)中规定的各类文件材料档案归档范围要求,将本部门2013年文件档案资料于2014年5月16日前移交到学院综合档案室。
相关要求如下:
一、按照归档范围要求,将本部门文件档案资料收集齐全,按时移交。
二、按照学院《文本格式整理标准》(院办字(2010)3号),规范整理移交档案资料的内容,做到卷内文件目录、归档文件目录、备考表、档案交接文据齐全。
叁、电子档案同时归档。
特此通知
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办公室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