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对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2019年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
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2018年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学生补上星期一的课)。
二、清明节
4月5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叁、劳动节
5月1日放假。
四、端午节
6月7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中秋节
9月13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国庆节
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学生分别补上星期二、叁的课)。
节假日期间,各职能部门、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