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了《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2〕49号)文件之后,9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对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以下简称意见),该实施意见对职业教育发展把握之准、支持力度之大、影响范围之广、意义之深远,前所未有,大大鼓舞职业教育从业者的信心,特别是民办职业教育从业者的信心。可以说职业教育的春天来了。
意见中指出,将进一步打通和拓宽职业教育进升通道,扩大3年高等职业教育与2年本科教育、3年中等职业教育与4 年本科教育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院校范围和专业覆盖面,单列招生计划。打破了职业教育向上不能贯通的体制“天花板”,破解了长期以来“低分才进职校”的难题,进一步丰富了人才培养类型。
多项优惠政策“给力”民办职业教育。着眼于营造民办职业院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的发展环境,探索职业教育多元化办学模式,鼓励各种社会力量投资兴办职业教育。《实施意见》提出“从2014年起,通过采取财政奖补、选派公办教师支教、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研究制定民办职业教育实行营利性、非营利性分类管理办法,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土地、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
民办职业院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实施意见》提出“民办职业院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聘、进修培训、评先选优、课题申请、国际交流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特别是提出“在青岛、潍坊、德州市开展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教师社会保障与公办学校教师同样待遇试点”,将有效解决民办职业院校教师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安心教书育人。
意见指出,多部门协同推进“大职业教育”,构建全省整体推进与地方先行先试有机结合的工作格局。开展专项督导并向社会发布职业教育发展状况,全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